银行应创新差异化的金融产品来服务农村发展
我国各地农业农村经济基础水平不同,将会出现“大农业”和“小农户”并存发展局面,银行机构要结合乡村振兴实际和自身发展定位,跟进了解“新业态”金融需求,把握“大产业”和“小农户”的金融需求差异,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是党中央着眼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的战略部署。乡村振兴需要金融的大力支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也离不开金融的有力支持。随着新时期农村发展的推进,农村金融需求呈现出新的特点。银行机构应如何创新差异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来适应这些新变化?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加拉动需求
新时期农村发展对金融的需求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必须认识新时期农村发展对金融的需求有哪些新特点,才能帮助银行机构尽快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助力农村发展和乡村振兴。
在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姜楠看来,新时期农村金融主要呈现出四方面新特点。她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是金融需求总量增加,平均贷款规模偏小。近年来,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呈快速增长趋势,经营规模明显扩大,金融需求随之增加。小规模农户自有资金在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也面临着更加迫切的借贷需求。
二是产品附加值低,抵押物不足。大多数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和中小型农业企业由于缺乏有效的担保抵押物,加上申请手续繁复、隐性交易费用高等问题,很难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信贷支持,而小额信贷等扶持性贷款规模又较小,远不能满足其资金需求,严重限制了其发展壮大。
三是资金需求的季节性、周期性强。农业生产,特别是种植业,属于季节性很强的产业,春种秋收,全年大部分时间是完全投入,特别是春播夏种等时节。因此,农业生产的这种特征也决定了其金融需求具有一定的周期性,需要金融机构开发相应的贷款产品。
四是存在传统正规信贷与互联网信贷双排斥现象。农民特别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非银行互联网信贷占比较低,主要是通过纯信用的风险保障方式,且均为已获得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贷款可获得性上存在明显的“传统正规信贷与互联网信贷双排斥”情况。
“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背景下,农村发展确实与原来相比有所变化,对金融需求也有所不同。”湖南农业大学经济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金融学系主任周孟亮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依托。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渐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金融需求的变化,使得农村金融需求呈现出规模化、多样化的特点。
二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需求增加。随着农业生产的现代化,农户的生产性金融需求也在发生变化。一方面,农户需要更多的资金投入农业生产;另一方面,农户的小额信用贷款需求也在不断增加。这使得农户对金融产品的需求更加多元化。
三是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加大。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断加大。包括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以及数字乡村建设等。这些投资需要大量的金融支持,为农村金融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立足新特征创新差异化金融产品和服务
今年4月份出台的《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提出,银行机构要针对涉农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特点,在贷款利率、担保条件、贷款期限等方面制定差异化政策,发展首贷、信用贷以及与生产经营周期相匹配的中长期信贷。
针对目前出现的新特点,银行机构要创新差异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应从哪些方面着手?
周孟亮认为,我国各地农业农村经济基础水平不同,将会出现“大农业”和“小农户”并存发展局面,银行机构要结合乡村振兴实际和自身发展定位,跟进了解“新业态”金融需求,把握“大产业”和“小农户”的金融需求差异,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
一是政策性、商业性和大型银行金融机构共同参与。为了满足农村金融需求的新特点,银行机构应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大型农商行等各类金融机构共同参与,共同努力满足农村金融需求。
二是开发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产品。银行机构不仅要懂金融、信贷,更多地要了解农业生产的技术和特征,要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点,开发出更加符合其需求的金融产品,如供应链金融、农业保险+信贷等。
三是加强征信体系建设。银行机构应加强与政府、保险公司等合作,构建完善的农村信用数据库,提高农户的信用等级,增加农户的信用价值。
姜楠认为,一是推动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整合利用共享信息及其他内外部信用信息,积极运用金融科技手段,优化风险评估机制,注重审核第一还款来源,为更多经营稳健、信用良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免担保的信用贷款支持。
二是拓宽抵押质押物范围。金融机构要积极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支持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活体畜禽、养殖圈舍以及农业商标、保单等依法合规抵押质押融资,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农垦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业务。
三是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属金融产品和服务。金融机构要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和特点,丰富贷款产品体系,开发随贷随用、随借随还产品和线上信贷产品,合理设置贷款期限,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优化“保险+信贷”模式。积极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首贷”、无还本续贷业务。
发挥政府作用为农村客户融资“增信”
增信一直是农村金融的难点,应如何破解农村金融增信难题?
姜楠认为,一是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为其带动的家庭农场、农户等提供担保增信,创新订单、仓单、存货、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产品,探索开展“托管贷”业务。
二是尊重市场规律,通过运用低成本资金、增加增信措施等引导涉农贷款成本下行,推动金融机构建立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市场化服务模式,增强金融服务能力。
三是稳妥开展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发挥保险增信对信贷投放的促进作用,发挥“保险+期货”的作用。
在周孟亮看来,为农村客户融资进行“增信”,要通过政府的作用,运用“财政+金融”属性的工具增强客户信用评级,才能发挥“四两拨千斤”的杠杆效应。
“全面乡村振兴时期,农村信用体系不健全依然是难点问题。”周孟亮认为,与此同时,有效的社区治理要以全方位的“信息”为基础,各级政府在社区治理所需的信用建设中要发挥基础性作用,金融机构在社区治理所需的信用建设中“大有可为”,以信用建设为纽带的“普惠金融+社区治理”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融资增信的新思路。
“‘普惠金融+社区治理’使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有了更加可靠的抓手和切入点,有效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使普惠金融服务真正落地生根,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周孟亮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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